二、现状分析
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开发方面虽然成绩有目共睹,但急待解决的问题也不少,其现状可用“五多五少”概括:①认识多,行动少。大家都认为很重视,但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并付诸实际行动的少。②制作多、登记少,每年自有知识产权的剧集、栏目(节目、活动)、设计作品等不计其数,但真正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了版权登记的少之又少。③引进多、卖出少。节目创新的艰难使大家都瞄准海外,近几年大量输入节目模式,花重金购买知识产权并对其本土化改造。但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栏目进行交易并获得的少,更不用说成为栏目节目的常态化运营。④注册多、开发少。湖南广电不下两千件的商标注册大多偏重于也仅仅止步于电视节目制作的商标保护,真正缘于产业的拓展开发的很少。⑤事情多、人手少。随着文化产业的进一步繁荣与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将越来越重要,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具体、细致,但目前专业队伍和人才奇缺。具体现状如下:
(一)广播电台方面:湖南电台交通频道隶属湖南广播电视台广播传媒中心。1、平安精灵。平安精灵是湖南电台交通频道享誉全国的频道标识和产业商标,它开创了全国广播媒体注册并包装品牌的先河。2002年,湖南交通频道推出“平安小精灵”形象,2004年,湖南交通频道又在全国广播媒体中首家注册“平安小精灵”形象标识,2008年被评为湖南省著名商标,2012年平安小精灵升级为平安精灵。
2、节目版权。广播因为地域性特点,往往节目形式和内容都容易被模仿,而且难以获知侵权信息。但近年来,湖南电台交通频道加强了节目知识版权的保护,节目的销售、交流渐成气候,例如湖南电台交通频道目前的《绝代双椒》、《观点峰会》、《读报时间》、《博文天下》、《3D家园》等节目就销售给了陕西、汕头、南宁等地的广播电台,也从北京交通台引进了《夜歌》等节目。为了鼓励这种节目交流,通常节目交易的收入都反哺到节目制作团队,鼓励大家多出精品。
3、音乐版权。作为广播,对于音乐、歌曲的使用量相对比其他媒体较多,目前我们用于制作宣传带、广告的音乐素材都是直接从国内外大型制作公司购买版权音乐,而歌曲大部分也是取自播出系统公司提供的歌曲库,所以自主需要支付的音乐版权费用不多。
(二)电视方面:湖南电视台共申请注册商标1461件,其中湖南广播电视台1047件(电广传媒119个,涉外100件),专利1件,潇湘电影频道24件,湖南卫视频道24件,经视频道19件。以金鹰卡通卫视为例,金鹰卡通卫视连续九年被评为最受孩子欢迎的频道,全国最佳卡通少儿频道,中国原创动画产业十大影响力品牌。连续九年稳居所有卡通卫视第一收视之位,4-14岁核心观众收视全国所有省级卫视第一名,原创动漫生产总量达到15000分钟,推出《超女娃娃》、《精灵世纪》、《麋鹿王》、《超蛙战士》等10多部电视动画片和动画电影。九年的发展与沉淀,金鹰卡通现已成功推出了《中国新声代》、《童心撞地球》、《飞行幼乐园》、《百辩小天才》、《快乐宝贝GO》、《童话新世界》等一系列广受好评的栏目和活动,打造出了小飞鱼麦咭、超女娃娃、小飞猪扑扑和企鹅崽崽等自有的动漫品牌和动漫形象。
(三)电影方面:我省潇湘电影集团被列为综合型大中型电影企业。在资产规模、创收指标、内容创作等方面,但潇湘电影集团远远落后中影、上影、长影等国内大型国有电影集团。潇影的年生产能力为电影10部,电视剧200集,至2012年,共创作完成电影200部,电视剧177部1446集。其中电影作品20多次荣获中国电影华表奖优秀故事片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8次荣获金鸡奖。电影《毛泽东和他的儿子》、《新龙门客栈》、《故园秋色》、《那山那人那狗》、《国歌》、《英雄郑成功》、《毛泽东在1925》、《袁隆平》、《湘江北去》、《辛亥革命》、《毛泽东与齐白石》等一系列优秀影片,缔造了潇影的电影品牌形象,奠定了潇影在中国电影行业的地位。潇湘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获权情况主要表现为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获得。
(四)广播影视重点企业:
(一)快乐购:是湖南广电投资成立的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已成功申请注册专利 2个;在公司经营领域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45类共295个商标,其中“ ”商标已提交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申报资料。已将商号“快乐购”作为文字商标进行了商标注册;成功登记22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对节目和网站的文字、图片、影像等内容进行了著作权的保护与管理;申请注册 “快乐购”“我是大美人”等139个域名
(二)天择传媒:是长沙广电投资成立的天择传媒公司
天择传媒公司目前申请了6件软件著作权;同时分阶段对我公司商标注册共81件(其中“中广天择”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对公司产品进行知识版权登记的超过200件;并从国外引进节目模式拥有版权的不下5件。
三、要解决突出问题
1、品牌栏目注资如何进行合法登记手续;
2、简化知识版权登记手续,从而降低成本(建议取消或转换收取光盘备案方式);
3、针对共有版权的作品如何进行登记,在合同上约定的共有版权一般是针对卫视、地面频道播出的权利的约束;
4、希望相关部门指派专人引领和指导合同签订时注意事项,并协助制定格式合同,从而降低有关知识产权的风险,加强保护意识。
5、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引领和指导下,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
6、出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了更好地盘活资源,促进广播影视事业,能够出台广播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尤其是对历史作品的价值评估)标准,能够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资本运作,促进广播影视产业的良性循环和广播影视事业的长足发展。
7、希望省政府能将广播影视文化知识产权纳入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扶持广播影视品牌成长,实现湖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双认定。
8、急需解决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随着我省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迅速,知识产权战略地位非常重要,急需大量知识产权管理者和维权者,应重重点培养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
编辑:刘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