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评选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湖南广播电视台各媒体,各市州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协(学)会,湖南教育电视台,各专业委员会:
现将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制订的《201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切实加强对评奖工作的领导,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好201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的评奖工作。
报刊作品奖、播音与主持作品奖、电视广告信息作品奖等类别的评选由协会有关专业委员会承办,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湖南广播电视台
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
2014年12月10日
通知: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湖南广播电视台
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 2014年12月10日印
201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评选方案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关于“中国广播影视大奖”评奖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宣传的实际情况,特制订201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评选方案。
一 评选范围
1.参评单位:湖南广播电视台各频道(频率),湖南教育电视台,各市(州)、县广播电视台。
2.参评节目日期:参评节目播出的起止日期限定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广播剧、电视剧和省级台(频道)的广播电视春节文艺晚会节目的播出时间可延长至2015年3月6日。市(州)广播电视春节文艺晚会节目不参评。
二 参评项目
1.广播新闻、专题节目。
(1)消息类。迅速、简短地报道新近或正在发生、发现的事实的新闻作品。短消息和长消息分开报送,短消息时长1′30″以内,长消息时长4′以内,附完整文字材料。为了提倡和鼓励短消息,报送单位必须报送一条短消息。播出时作者署名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2)系列(连续)报道类。系列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作品策划性强,单篇作品间关联性强,成系统。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发展中的新闻事件连续播发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本项目不包括专栏、系列评论和系列文章,不含事后将一段时间内分散发表的主题和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篇代表作,附完整文字材料,每集8′以内。播出时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评论类。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表明意见、态度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长10′以内。新闻评论性专题20′以内。附完整文字材料。
(4)现场直播类。与重大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节目。附完整文字材料。播出时作者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A.参评节目必须以新闻现场为直播对象,来自新闻现场的直播信号长度不得少于整个节目长度的1/2,所用录音资料不超过总长度的1/3。
B.在前款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频道)自采予以鼓励。
C.此奖项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及以演播室直播访谈为主体的节目。
D.时长不限,报送开头1小时及结尾5分钟的完整节目,附完整文字材料及直播文案(1000字内)。
(5)专题类(包括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新闻专题是指对某一重大新闻事件或具有新闻价值的典型人物、经验或社会现象做深入报道、分析的新闻作品,讲求时效性,属于“说事”。社教专题是指对社会生活的某一领域或现象及具有新闻价值的典型人物、经验给予集中、深入、多角度的报道和阐述,不过分强调新闻元素,要求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强调细节的典型生动感人,属于“讲故事”。时长30′以内,附完整文字材料。播出时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6)新闻访谈类。是指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讨论的在线访谈节目。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节目的2/3。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播出时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电视新闻、专题节目。
(1)消息类。(定义、要求同广播消息类)
(2)系列(连续)报道类。(定义、要求同广播系列、连续报道类)
(3)评论类。(定义、要求同广播评论类),但时长为20′以内,新闻评论性专题40′以内。
(4)现场直播类(定义、要求同广播现场直播类)。
(5)新闻访谈类(定义、要求同广播新闻访谈类)。
(6)电视专题类(定义、要求同广播专题类)。
(7)纪录片类。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对其进行艺术加工与展现,并用真实引发人们思考的电视艺术形式。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播出时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8)电视动画类。集合了绘画、漫画、电影、数字媒体、摄影、音乐、文学等众多艺术门类于一身的电视艺术表现形式。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播出时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9)电视少儿节目类。专为未成年儿童制作的健康向上有营养的电视节目。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播出时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10)电视科普节目类。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的电视表现形式,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推广科学技术应用的电视节目。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播出时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广播剧类。在广播类播送,主要为播音员或配音演员所演出的戏剧。播出时作者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1)含单本剧、连续剧、儿童剧、短剧。
(2)连续剧报3集,第1集和任选2集。
(3)附完整文字材料。
4.广播文艺类。播出时作者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1)音乐节目。形式不限,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
(2)文学节目。形式不限,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
(3)戏曲节目(含曲艺节目)。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
(4)长篇连播节目(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评书的连续播讲)。报送2集,附完整文字材料。
(5)综艺节目(含专题、板块、文艺晚会、娱乐类、影视剧录音剪辑等节目)。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
5.电视剧、电视文艺类。播出时作者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1)电视剧:含单本剧、连续剧、戏曲电视以及短剧小品等。附完整文字材料或剧情简介文字材料。
(2)电视文艺:包括各类综合文艺、专题文艺、电视文学、音乐电视和娱乐性节目。形式不限,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
(3)真人秀电视节目:是指采用纪实的拍摄手法记录自愿参与者在规定的情境中按照特定规则进行的自由而真实的竞争或体验行为的电视节目,包括娱乐类、生活服务类、公益类、情感类及综合类的真人秀节目。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
3.专项奖
(1)特别节目奖。此奖为优秀特别节目而设,指以非文艺手段表现,以重大宣传报道等为传播内容的非常设性大型广播电视(专题)节目。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播出时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参评特别节目的作品不得兼报其他类别。特别节目奖等同于一等奖。
(2)优秀栏目奖。参评对象为广播、电视新闻栏目和社教栏目。栏目须开办一年以上,并有固定播出时间及包装形式。优秀栏目奖等同于一等奖。为鼓励推送新栏目,上年度获“湖南广播电视奖”的栏目,本年度不再申报“优秀栏目奖”。
报送的材料包括:
A.栏目介绍(500字左右。含栏目创办时间、所在频道、频率及首播时段、定位和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
B.栏目形象标识及含义。
C.栏目所覆盖地区收(视)听率或目标受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和创收情况等。
D.报选年度播出的10个选题。
E.选送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的录音、录像材料及文字材料(要求标明播出时间),该代表作不得再参加本奖其他类别的评选。
(3)创新奖。指内容和表现形式新意突出的节目,由评委会严格控制数量。创新奖等同于一等奖。
(4)宣传创优组织奖。奖励报送参评稿件积极、稿件规整,获奖率高、等级高(包括广播电视新闻、社教、文艺、报刊奖、广告信息节目奖、播音与主持等政府奖)的省直和市州级媒体单位。拟评8个单位。
三 参评指标分配
2014年度市州级媒体单位和省直频道的参评指标均与2013年度的参评指标持平。为奖励创优成果突出的单位,凡上年度获中国新闻奖一、二等奖的单位,分别增加参评指标2个、1个;获中国广播影视奖大奖和提名奖的单位分别增加指标2个和1个。指标分配见附件1。
为强化新闻的主体地位,每个市州和省直参评单位必须选送广播、电视消息2条(其中必含短消息1条),其他节目可任选强项参评。但新闻、专题与文艺的参评指标原则上不能跨类调整。
为维护评奖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各单位的参评作品一律不准超指标。
四 评奖工作的组织方式和步骤
评选工作分初评、复评、终评三步进行:首先,由各市州媒体及省直各频道组建的初评委员会进行初评;然后,按统一分配的参评指标上报,由省广播电视协会组建的复评委员会分类别进行复评;最后,由省广播电视协会汇总市州和省直复评情况,向终评委员会报告,由终评委员会审定复评结果。
五 参评要求
1.请各参评单位认真填写《201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目录》(见附件3),并报文广新局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05616788@qq.com。
2.请各参评单位认真填写《201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推荐表》(见附件2),填齐全部项目(其中“作品类别”栏请注明“广播”或“电视”),加盖选送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其中“推荐意见”要有对节目的评价、社会影响等内容。参评节目的文字材料共报送6份,每份材料的首页为《推荐表》,每份单独装订。广播类和电视类分别装袋。
3.各参评单位的初评工作要把导向、创新、影响力、收听(视)率和受众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并采取多种形式吸收群众代表参加评定。初评前后均要公示。
4.请各参评单位认真核实节目的参评项目、作品时间长度,如出现错报参评项目(尤其是类别不当)等情况,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节目报送后不得随意更改参评项目。
5.报送的广播剧和电视剧参评剧目,需附一份有该剧播出预告或介绍的报纸作为凭证。如无预告文字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示证明,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6.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节目,对于作假或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通报批评并禁止参加下一年度本奖评选。
7.严禁在“湖南广播电视奖”范围内一稿两投,一经发现,取消该节目所有参评资格。
8.电视类参评节目使用DVD(每个节目一张碟,注明节目名称和参评单位);广播类参评节目使用CD(每个节目一张碟,注明节目名称和参评单位)。参评节目请按制式刻录,播放检查后再送评,如播放不出,即为淘汰。
9.请各参评单位在2015年3月13日前,将参评材料报送省广电协会秘书处(长沙金鹰影视文化城广电大楼附楼1115房间),过期不予受理。
六 特别说明
1.每个参评节目的主创人员署名请按在该节目中的作用大小依次排列,且须按各参评项目限定报送署名人数。单位(频道)负责人如非节目主创人员,请勿名列其中。节目评定后,证书获得者必须与参评节目署名人员一致,不得更换和增加。
2.建议各参评单位多注意选送“走基层”和聚焦“三农”以及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节目。
3.尚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开播的频道(频率)的节目不得参评;省直频道未向省局“三报”的栏目不得参评。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频道表述要求全称,如“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株洲市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新化县广播电视台”。
4.评奖采用封闭方式。评奖会期间,除评委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评奖会现场。
附件:
1.201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参评指标分配表
2.201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推荐表
3.201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目录
附件1
201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参评指标分配表(市州)
单 位参评
指标新闻、社教类文艺备注
广播电视
长 沙 市297175
株 洲 市248133
湘 潭 市174112
衡 阳 市236134
岳 阳 市217122
常 德 市216114
益 阳 市14392
娄 底 市165101
郴 州 市175102
邵 阳 市216123
永 州 市17593
怀 化 市185112
湘西自治州15393
张家界市11371
合 计2647315437
201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参评指标分配表(省直)
单位参评
指标新闻、社教类文艺备注
广播电视
湖南广播传媒中心3629 7
湖南卫视频道36 229
湖南经视频道13 94
湖南都市频道10 82
湖南金鹰纪实频道6 51
湖南娱乐频道6 24
湖南电视剧频道6 24
湖南公共频道7 61
金鹰卡通频道5 32
潇湘电影频道5 23
湖南国际频道4 22
湖南教育电视台6 51
电广传媒2 2
经视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2 2
合 计138296544
(快乐购物频道送评节目报电视广告信息节目评选)
附件2
201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推荐表
创作单位 推荐单位
作品类别 参评项目 作品长度
播出栏目 播出时间
作品标题
主创人员
推荐意见及盖章
评
委
意
见
附件3
201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目录
参评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类别项目参评单位标 题播出时间主 创 人 员节目长度
1
2
3
4
5
6
市州文广新局审批意见及盖章
填写要求:文件为Excel格式;字体为仿宋;字号为14号;播出时间格式为“2014.2.1”;节目长度格式为“13′42″”
编辑:刘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