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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3-04-09 17:42 来源:中广协会 字号:T | T

  由国家广电总局主办、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承办的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2011—2012年度评奖会将于6月中旬至11月底举行。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原则上每两年一评。新闻类节目一年一评,两年一公布结果。2011年度新闻类节目的四项: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已于去年评完,今年除了评选2012年度的新闻类节目四项之外,还将评出2011—2012年度的栏目、对外广播电视节目、广播文艺、广播剧、广播对港澳台节目。

  现就2011—2012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项目、要求和参评指标:

  1、广播新闻类节目下设项目:

  (1)消息:含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系列、连续及组合报道(每集8分钟以内,报首、中、尾三集)。

  长、短消息指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本项目作者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对新闻事件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作品策划性强,单件作品间关联性突出。

  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播出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

  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

  本评选项目不包括栏目、系列评论,不含事后将一段时间内分散播出的主题和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刊播年度申报。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集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集代表作。

  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本项目作者主创人员指作品策划、采写和编辑等,署名超过6人的,按“集体”申报。

  (2)评论:含一般评论节目(15分钟以内)、新闻评论性专稿(20分钟以内)。

  评论节目是指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

  本项目作者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专题:含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题材不限,时长30分钟以内。

  专题节目是指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

  本项目作者、编辑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4)现场直播:节目时长不限。

  现场直播是指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必须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本项目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5)栏目:含新闻栏目、社教栏目。栏目须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及包装形式。时长不限。

  报送同年度上下半年各一个代表作,及栏目所覆盖地区的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

  本项目主创人员指栏目策划、采写和编辑等,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此节目获奖即视为该栏目整体获奖。

  2、电视新闻类节目下设项目:

  (1)消息:要求同广播消息。

  (2)评论:含一般评论节目、新闻评论性专题片(40分钟以内)。署名要求见广播。

  (3)现场直播:要求同广播现场直播。

  (4)专题:要求同广播专题,含新闻专题、社教专题(45分钟以内)、纪录片(时长不限)。

  (5)栏目:要求同广播栏目。

  以上类别具体报送指标如下:中央电台报送10个参评节目,其中消息3个,评论1个,现场直播1个,专题3个,栏目2个;中央电视台报送10个参评节目,其中消息3个,评论1个,现场直播1个,专题3个,栏目2个;各省级协(学)会报送14个参评节目,其中广播、电视消息各2个,评论各1个,现场直播各1个,专题各2个,栏目各1个;有关专业委员会报送1个参评节目,类别自定;中国教育电视台报送3个参评指标,类别自定。

  注: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第(1)至(4)项报送节目的参评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第(5)项报送节目的参评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以下几类节目的参评时间均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3、对外广播、电视新闻下设项目:

  (1)消息:(要求同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

  (2)评论:(要求同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

  (3)专题:(要求同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

  特别提示:对外广播电视新闻是指供国外受众收听收看的广播电视节目,参评节目应提供满足此项要求的证明,比如,在国内承担外宣任务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或在国外的电台、电视台播出等。

  以上三项各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有2个参评指标,广播、电视作品各1个;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学会有6个参评指标,原则上每项报2个节目;中央电视台学会有6个指标,原则上每项报2个。

  4、广播对港澳台节目下设项目:

  (1)消息:(要求同广播新闻类节目)。

  (2)评论:(要求同广播新闻类节目)。

  (3)专题:(要求同广播新闻类节目)。

  特别提示:对港澳台节目是指供港澳台地区听众收听的广播节目,参评节目应提供满足此项要求的证明,如在国内承担港澳台宣传任务的广播频率播出等。

  以上三项各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有2个参评指标,任选报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有6个参评指标,原则上每项报2个节目;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含中国华艺广播公司)有3个参评指标,原则上每项报1个节目;港澳台节目委员会有15个参评指标,由该委员会经评析后择优报送。

  5、广播文艺节目下设项目:

  (1)音乐节目: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他形式的音乐作品均可参评,节目长度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本项目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文学节目:人物评介、作品赏析、知识介绍及文学评论等各类文学专题、文学板块或配乐广播文学节目均可,节目要求思想健康,艺术性强,制作精细,有较强的可听性,努力体现编辑功力。节目长度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本项目主创人员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3)戏曲曲艺节目:戏曲专题节目、戏曲板块节目、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戏曲广播剧节目均可报送;参评作品要求思想健康、艺术性强、制作精细、有可听性、努力体现编辑功力,努力创新;戏曲专题和板块节目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和戏曲广播剧时间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可分上下集;曲艺节目形式不限,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本项目主创人员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4)长篇连播节目: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评书的连续播讲。选送2集,每集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本项目主创人员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5)综艺节目:包括专题、板块、文艺晚会等。时间不限,审听6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影视剧录音剪辑列入此项参评。本项目主创人员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以上五项各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有3个参评指标,任选强项报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有5个参评指标,每项报送1个;广播文艺研委会有12个报送指标,其中2个分配给小说分会。

  (6)原创歌曲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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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加莉

协会简介

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是全省性的广播电视行业组织,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和联系广播电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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